了解2019/1020条法规第4(3)条:非欧盟卖家必须知道哪些

如果您是欧盟以外的制造商、品牌所有者或在线卖家,那么在欧盟市场销售产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,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遵守 (欧盟)2019/1020 条例 关于市场监督和产品合规性。

第4(3)条规定

根据第 4(3) 条,本法规涵盖的产品 只有在欧盟设立经济运营商的情况下才能投放到欧盟市场 负责执行具体合规任务的人员。如果制造商位于欧盟以外,则必须指定:

  • 一家总部位于欧盟的 进口商, 或者
  • 一个 授权代表, 或者
  • 一个 履行服务提供商 (e.g. 位于欧盟的仓库处理存储、包装或运输)。

EaseCert | GPSR Compliance 可以作为您的 欧盟负责人 根据第 4(3) 条的规定,确保您满足所有监管义务。

欧盟运营商的责任

指定运营商必须:

  • 验证欧盟符合性声明或性能声明
  • 确保市场监督机构能够获取技术文档
  • 与当局合作处理合规事宜
  • 如果产品不安全或不合规,则采取纠正措施
  • 确保可追溯性,包括维护联系方式和产品标识符

如果未能指定这样的运营商,可能会导致海关封锁、市场除名或您的产品从欧盟市场撤出。

要求的范围

第 4 条适用于许多消费品,包括电气设备、玩具、个人防护装备、机械、测量仪器以及附件一所列的其他产品。如果您的产品属于其中任何类别,您必须指定一家合规的欧盟运营商,以避免不合规问题。

EaseCert 如何提供帮助

在 EaseCert,我们支持非欧盟品牌、小型企业和电子商务卖家,作为您的 根据第 4(3) 条指定的经济运营商.我们的服务包括:

  • 快速入职和文件审查
  • 安全的技术文件存储
  • 持续合规支持
  • 欧盟地址和标签联系方式
  • 协助市场监督调查和合作

我们还支持遵守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(欧盟)2023/988该法规更新了管理几乎所有欧盟消费品的框架。

需要帮助浏览第 4(3) 条或 GPSR 吗?

联系我们 info@easecert.com 了解我们如何支持您的欧盟合规战略。

相关欧盟法律参考

与 EaseCert 取得联系